活動申請 (免費申請,請於活動日期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活動日期 起: 年  月  日  時 
迄: 年  月  日  時 
*活動主題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活動地點
*地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網站連結
*課程資訊
※課程資訊須包含課程表及講師資料,並註明是否收費。
※檔案類型須為:pdf、doc、docx、rar或zip等
※檔案大小須小於 5 MB 。
注意事項:
  1. 繼續教育積分申請須於繼續教育課程開辦前一個月提出申請,未依規定申請者恕不受理。
  2. 未經本學會同意認定前,請勿自行公告『中華民國放射線醫學會為主辦(協辦)單位』、『放射線專科醫師教育積分若干點』,或刊登類似之廣告;未經本學會同意主辦(協辦)單位前,不得自行公告本學會為主辦(協辦)單位。違反本規定者,得拒絕予以認定教育積分。
  3. 主辦單位申請繼續教育積分認定後未能如期舉行,經本會查證屬實,具蓄意欺騙取得教育積分之申請單位,該場積分本會不予認定,且一年內不得提出申請。
  4. 主辦單位於申請繼續教育積分認定後,臨時更改或延期者,舉行前請照會本學會。
  5. 凡繼續教育發現有代簽者,教育積分一概不予認定。
  6. 如須由本學會主辦或協辦,則需於二個月前備妥節目表及講師簡歷及演講摘要後 EMail 至秘書處提出申請,以便確定節目內容及通知會員。
  7. 如會議需刊登於本學會會訊,應於課程開辦前 45 天提出申請,未依規定申請者恕不受理。
  8. 自 2020 年起,主辦單位請自行登錄學員積分,使用方式請參閱 『如何使用手機完成活動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