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癌症報告計畫
癌症影像報告品質提升計畫癌症醫學影像報告制訂疑問回答 (2015/06/25更新)
癌症影像報告品質提升計畫 癌症醫學影像報告制訂疑問回答
根據
國民健康局104年醫院癌症醫療品質提升計畫中的補助重點:癌症影像診斷品質管控
104年度癌症診療品質認證基準及評分說明:基準3.9
其規定學會在此做更進一步的說明。
由於影像判讀有其侷限性,所以決定將不在結論中寫出imaging TNM stage。在醫院癌症醫療品質提升計畫書當中提到的必要項目和學會制訂之癌症醫學影像報告當中,皆未包含TNM分期的填寫項目。此項決議已和國民健康局達成共識,但是學會方面還是鼓勵醫師在影像可以判斷分期的情況下去訂出imaging TNM stage。
若有任何其他重要的發現亦應於報告內之「其他發現」項目內予以描述,避免遺漏重要訊息。
癌症醫學影像報告格式為選單方式呈現,目的在於提醒放射線專科醫師在製發癌症醫學影像報告時應注意哪些必要項目,並無規定醫院必須要完全和本學會制訂之勾選清單格式相同,各醫院在制訂報告時,可採用醫院資訊系統可相容的格式或是以純文字來表達皆可。但其報告內容須涵蓋本學會所制訂的癌症診斷之必要項目(如腫瘤位置、大小、淋巴轉移及遠側轉移等)。
關於使用電腦斷層及磁振造影影像報告核對清單(Checklist)的時機:1.病理報告結果已確定是腫瘤組織時。2.臨床表現已強烈懷疑是腫瘤時。3.影像上出現明確的病灶,且影像結果足以提供判斷是否是腫瘤的依據。若是不符合以上使用時機,則是否需要在事後癌症確診後,再附上影像報告核對清單(Checklist)或是再做revise,是依照各家醫院之要求,學會並無明確規定,只是提出使用影像報告核對清單(Checklist)的相關建議。
學會立場上強調使用電腦斷層及磁振造影影像報告核對清單(Checklist)的案例,基本上以最初診斷為癌症者,若在之後接受過治療或者是復發的案例,則不包含在須要使用癌症影像報告核對清單(Checklist)的範圍內。但是學會方面還是鼓勵未來醫院能逐步將接受過治療或者是復發的案例去使用癌症影像報告核對清單(Checklist)呈現,這樣對於未來病情追蹤和比較上會有一定程度的品質提升和幫助。
如有相關問題, 請來信 yuro.tw@gmail.com 或來電 02-25865361 計畫研究助理 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