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癌症報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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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診療品質認證試評基準相關建議和回覆
衛福部民國104年公布附件當中的基準3.9,,藍字部分是不同於基準3.8,有再次修訂的地方,基準3.8紅字部分是較多醫師有疑慮之處。
基準3.9適用於104年度醫院評鑑,基準3.8是103年度的基準。
關於癌症診療品質認證試評基準3.8,很多委員提出相關的建議,另外和國家衛生院承辦人員提出建議後,得到以下回覆:
1. 中華民國放射線醫學會是否能參與基準制訂共識會議並提出建議和討論?
這部分是必須評鑑委員才能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