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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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期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 (以下簡稱 PGY 訓練) 完訓認定事宜
二年期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 (以下簡稱PGY訓練) 完訓認定說明
依據「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2條規定略以,醫師於接受專科醫師訓練前,應先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所定醫師第二階段考試,並完成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自國內大學醫學系六年制、學士後醫學系四年制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七年制畢業者其訓練期間為二年。
依本部113年6月21日衛部醫字第1131664923號公告揭訓練計畫第參點之六之(二)規定,有關課程評核規定略以,訓練醫院依各項訓練課程內容及本部公布之評核方式予評核認定,並於訓練結束後於本部畢業後一般醫學畫管理系統註記完訓。
是以PGY訓練應依上開規定訓練期程安排訓練,並每月於本部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線上系統 (https:/pec.mohw.gov.tw/Security/Login_PGY.aspx) 進行訓練歷程登錄,各項訓練課程應依PGY計畫規範之評核方式予評核認定通過後,由主要訓練醫院於線上系統印出訓證明,經訓練機構用印後以資證明完成PGY訓練。